小A醫學百科 按字母 按身體部位 按科室

轉換性障礙介紹

  分離(轉換)性障礙[dissociative(conversion )disorders]是一類由明顯精神因素如重大生活事件、內心沖突、情緒激動、暗示或自我暗示,和作用於易病個體所導致的以解離和轉換癥狀為主的精神疾病。解離癥狀又稱為癔癥性精神癥狀,是指病人部分或完全喪失對自我身份的識別和對過去的記憶,而表現為意識范圍縮小、選擇性遺忘或精神暴發等。轉換癥狀又稱為癔癥性軀體癥狀,是指病人將遭遇無法解決的問題和沖突時所產生的不快,以各種各樣軀體癥狀的方式表現出來。它可以出現類似任何疾病的癥狀表現,故有人把癔癥喻為“偉大的疾病”或“疾病模仿傢”。主要表現為各種各樣的軀體癥狀,意識范圍縮小,暗示性強,選擇性遺忘或情感爆發等精神癥狀,但不能查出相應的器質性損害作為其病理基礎。


原因

  (一)發病原因

  1.精神心理因素 分離(轉換)性障礙的病因與精神因素關系密切,各種不愉快的心境,氣憤、委屈、驚恐、羞愧、困窘、悲傷等精神創傷,常是初次發病的誘因。特別是精神緊張、恐懼是引發本病的重要因素。這在戰鬥中發生的急性癔癥性反應特別明顯;而童年期的創傷性經歷,如遭受精神虐待,軀體或性的摧殘,則是成年後發生轉換性和分離性障礙的重要原因之一。少數病人多次發病後可無明顯誘因,而以後因聯想或重新體驗初次發作的情感可再發病,且多由於暗示或自我暗示而引起。如前蘇聯衛國戰爭中一婦女被德國法西斯軍隊侮辱,以後每逢路過正在放映戰爭電影片的電影院時,聽到傳來的槍炮聲,即發生抽搐發作。發作有利於病人擺脫困境、發泄情緒、獲得別人的同情或得到支持和補償。

  2.易感素質 軀體化障礙的發病與精神因素關系多不明顯。精神因素是否引起癔癥,或引發何種類型癔癥與患者的生理心理素質有關。有易感素質者遇較輕刺激易發本病。本病患者具癔癥性格特征者約占49.8%,其性格的主要特點為:①表演性人格特征:該病患者中約有20%具有典型的表演性人格,表現如下:鮮明的情感性情緒波動大,過分感情用事,表情誇張,言語行為幼稚、戲劇化,情緒控制差,情感膚淺。②文化水平低、迷信觀念重。③自我中心性:不斷地追求刺激,以尋求周圍人的註意。④高度的暗示性:容易受周圍人和環境的暗示,也容易自我暗示。⑤豐富的幻想性:想象豐富,甚至以幻想代替現實。總是有意無意地扮演幻想中的角色,可有幻想性謊言。⑥青春期或更年期的女性,較一般人更易發生癔癥。但這類人格特征並非發生癔癥的必要條件。當具有易感素質者的人在受到挫折、出現心理沖突或接受暗示後方容易產生癔癥。有一些不屬於這類人格的人在強烈的精神因素影響下,同樣可以發生癔癥反應。

  3.器質性因素 曾有研究發現,該病患者中,約2/3伴有腦部疾病或曾有器質性腦病。32%的患者曾有神經系統疾病,特別是癲癇病史。

  4.遺傳因素 本病的遺傳學研究結果頗不一致。有研究發現該病部分患者有遺傳素質,Ljunberg(1957)的傢系調查發現:癔癥先證者的父親、兄弟、兒子發生癔癥者分別為1.7%、2.7%和4.6%;母親、姊妹、女兒的患病率分別為7.3%,6.0%,6.9%。總起來說,男性一級親屬的患病率為2.4%,女性一級親屬的患病率為6.4%,國外資料也表明,癔癥患者的近親中本癥發生率為1.7%~7.3%,女性一級親屬中發生率可達20%。我國福建地區報道患者具有陽性傢族史者占24%。均高於正常人群。提示遺傳因素可能在該病的發病中起一定作用。但Slater(1961)研究的24對雙生子,單卵雙生子和雙卵雙生各12對,其中23對每1對至少有1人診斷為癔癥,另1對中有1人診斷為癔癥性人格;不論單卵或雙卵雙生竟無1對同患癔癥者,與Ljunberg的結果適成鮮明對比,Arkonac和Guze(1963)對25例女性癔癥患者的傢系研究發現,其一級親屬有5例癔癥患者,全為女性;占全部一級親屬9%,占女性一級親屬15%;而作者估計癔癥在普通人口的女性中患病率僅為1%~2%。此外還發現癔癥先證者的男性一級親屬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和酒中毒的病例增多。遺傳學研究結果比較一致的是Briquet綜合征。Cloninger等(1986)報告,這類先證者的一級親屬中Briquet綜合征的患病率為7.7%,而正常對照組則為2.5%。Torgersen(1986)報告一組軀體形式障礙的雙生子研究,單卵雙生子的同病率為29%,而雙卵雙生子同病率為10%;同時還發現患者同胞中廣泛性焦慮障礙患病率增高。Cloninger等(1975)認為這是一種多因素遺傳模式,在女性表現為Briquet綜合征,而在男性則表現為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5.社會文化素質 如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生活習慣等,對本病的發生與發作形式及癥狀表現等也有一定影響。

  (二)發病機制

  本病的發病機制有兩種神經生理學解釋:其一是基於Janet的意識分離理論。認為意識狀態改變是癔癥發病的神經生理學基礎。隨著患者意識的分離,而有註意、警覺性、近記憶和信息整合能力等認知功能的損害。由於大腦皮質對傳入刺激的抑制增強,患者的自我意識減弱,並有暗示性增高。此時,當個體受到生物、心理或社會因素的威脅,便出現類似動物遇到危險時的各種本能反應,如劇烈的運動反應,假死反射和返回到幼稚時期的退行現象等。另一種解釋則基於巴甫洛夫的高級神經活動學說。認為癔癥發病的機制是:有害因素作用於神經類型屬於弱型的人,引起高級神經活動第一和第二信號系統之間、大腦皮質和皮質下部之間功能的分離或不協調。患者的第一信號系統和皮質下部的功能相對占優勢。在外界刺激的影響下,本已處於弱化狀態的大腦皮質迅速進入超限抑制,從而產生正誘導,使皮質下部的活動增強,臨床上表現為情感暴發、抽搐發作,以及本能活動和自主神經的癥狀。另一方面,強烈持久的情緒緊張,又可在大腦皮質產生興奮灶,從而引起負誘導。這種誘導性抑制與上述超限抑制總合起來,向皮質其他部位和皮質下部擴散,使大腦皮質呈現位相狀態。於是臨床上出現感覺缺失、肢體癱瘓、朦朧狀態等癥狀和體征。

  巴甫洛夫認為癔癥患者的暗示和自我暗示性增高的生理機制是:有害刺激作用於弱神經類型者,可使之出現大腦皮質功能弱化,皮質下活動增強,稱為正誘導。臨床表現為情感暴發、抽搐發作、本能活動及自主神經癥狀。另外,強烈的情緒緊張,可使皮質興奮,引起負誘導。臨床表現為感覺缺失、肢體癱瘓、朦朧狀態等癥狀和體征。在大腦皮質功能弱化的情況下,外界現實刺激產生較弱的負誘導,大腦皮質的其他部位則處於抑制狀態。此時,暗示者的語言影響便與皮質其他部位的活動完全隔絕;因而具有絕對的、不可抗拒的力量。

  本病的發病機制有多種病理心理學解釋,臨床類型不同,病理心理機制也不一樣。

  軀體化(somatization):Steckel(1943)提出的概念,原指表現為軀體障礙的一種深層神經癥(deep-seated neurosis),與弗洛伊德的“轉換”概念相同。其後,這一術語的含義演變為泛指通過軀體癥狀表達心理痛苦的病理心理過程。軀體化作用的發生通常不為患者意識到,但訴述的軀體癥狀不是阻抑在無意識領域的內心沖突的象征化表達,而是與不愉快的情感體驗,特別是焦慮和抑鬱密切相關;因此有別於“轉換”。軀體化作用是臨床上和社區中相當常見的現象,並不限於癔癥。所謂軀體化障礙隻不過是軀體化作用較嚴重的一種類型。軀體化作用在軀體化障礙的發病機制中較其他癔癥類型更為突出。

  轉換:弗洛伊德早期(1894)提出的概念。他認為癔癥患者的性心理發展固著於早期階段,即戀父情結階段;其性沖動受到阻抑。於是其精神能量轉化為軀體癥狀;這不僅保護瞭患者使他不能意識到性沖動的存在,而且這些軀體癥狀往往是內心沖突的一種象征性表達,從而使患者免於焦慮(原發性獲益)。

  這類癔癥患者對自己的軀體功能障礙常表現漠不關心的態度;19世紀的法國醫生稱之為“泰然漠視”(belle indifference)。這種態度給人一種印象,似乎患者並不關註自身軀體功能的恢復,而是想保留癥狀從中獲取某種社會利益(繼發性獲益)。盡管患者本人通常並未意識到癥狀與獲益之間的內在聯系,但病理心理學傢認為這類患者存在無意識動機,轉換癥狀是由患者未覺察到的動機促成的。患者有瞭這類癥狀,便具有病人身份(sick role),可以享受病人的權利;其癥狀本身足以說明其工作任務未完成並非他本人的過錯,或以此達到索取賠償或駕馭他人的目的。因此,有人把轉換癥狀看作是患者與外界的一種非語言交流。但行為學傢則認為,轉換癥狀是患者對遭受挫折的生活經歷的一種適應方式,而病後的獲益則通過操作性條件反射使癥狀強化。癔癥的癥狀被看作是一種學習到的反應。患者一旦發現這類癥狀可以減輕困難處境給他帶來的焦慮,並使他的依存需要得到滿足,癥狀便會被強化,持續存在;或在以後遇到困難時再次出現。

  分離:Janet(1889)提出的概念。他指出在許多精神障礙中一些觀念和認知過程可從意識的主流中分離出去,轉變為神經癥性癥狀,如癱瘓、遺忘、意識狀態改變和自動癥等。但通過催眠,可把這些觀念和過程重新整合,恢復正常狀態。他認為這些分離的成分都是下意識的。意識分離主要是不同意識成分整合的障礙,是催眠現象和各種癔癥發生的基礎。但弗洛伊德則認為分離是阻抑的一種變型,是一種積極的防衛過程,它的作用在於令人感到痛苦的情感和思想從意識中排除掉。現代的一些學者認為分離既是轉換性障礙也是分離性障礙的基本的病理心理機制。其發生與急性精神應激或自我催眠有關。這類患者常有暗示性增高。知覺、記憶和身份識別等心理功能的整合被抑制,便表現為各種分離癥狀。


症狀

轉換性障礙早期癥狀有哪些?

  該病多起病於青年期,35歲以上初發者少見。常在心理社會因素刺激下,急性起病。可有多次發作,尤多見於女性。臨床上主要表現為解離性(精神障礙)和轉換性(軀體障礙)兩種障礙。由於它既可有運動、感覺障礙,又可表現為類自主神經功能、意識、記憶障礙,甚至精神病性障礙,因此臨床上易造成誤診。本病的臨床表現甚為復雜多樣,現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分離障礙 臨床表現為意識及情感障礙。意識障礙以意識狹窄、朦朧狀態為多見,意識范圍縮小,有的呈夢樣狀態或酩酊狀態。意識障礙時各種防禦反射始終存在,並與強烈的情感體驗有關,可以有哭笑打滾、捶胸頓足、狂喊亂叫等情感暴發癥狀。有時呈戲劇樣表現,講話內容與內心體驗有關,因此容易被人理解。這一類型起病前精神因素常很明顯。盡管患者本人否認,但旁人看來,疾病的發作常有利於擺脫困境,發泄壓抑的情緒,獲取別人同情和註意,或得到支持和補償。反復發作者,往往通過回憶和聯想與既往創傷經歷有關的事件或情境即可發病。按照臨床特點,這一類型又可區分為以下類別。DSM-Ⅲ和Ⅳ根據其臨床表現分為分離性遺忘、分離性神遊、多重人格、人格解體障礙及非典型分離性障礙等。

  (1)分離性遺忘癥(dissociative amnesia):屬於心因性遺忘,患者沒有頭、腦外傷等器質性損害,而對自己經歷的重大事件突然失去記憶;被遺忘的事件往往與精神創傷或應激性事件有關,並非由於偶然原因而想不起來。如果隻限於某一段時間內發生的事件不能回憶,稱局限型(local form)或選擇性遺忘;對以往全部生活失去記憶者則稱為廣泛型(generalized form)遺忘。

  (2)分離性神遊癥(dissociative fugue):是解離性障礙的一種特殊形式,患者常在急劇的精神刺激作用下發病,突然從某一地方向另一地區遊蕩,往往多是從不順心的住所出走,可從傢中或工作場所出走,到外地旅行;旅行地點可能是以往熟悉和有情感意義的地方。此時患者雖然處於覺醒狀態,但意識范圍縮小,漫遊缺乏計劃性和目的性,但日常的基本生活(如飲食起居)能力和簡單的社交接觸(如購票、乘車、問路等)依然保持;有的患者忘卻瞭自己既往的經歷,而以新的身份出現,他人看不出其言行和外表有明顯異常;歷時幾十分鐘到幾天或更長些時間,期間的行為相當完整,過後完全遺忘或僅能片斷回憶。典型的神遊極為少見。

  (3)分離性木僵狀態(dissociative stupor):精神創傷之後或為創傷體驗所觸發,出現較深的意識障礙,在相當長時間維持固定的姿勢,仰臥或坐著,沒有言語和隨意動作,對光線、聲音和疼痛刺激沒有反應。此時患者的肌張力、姿勢和呼吸可無明顯異常。以手撥開其上眼瞼,可見眼球向下轉動,或緊閉其雙眼;表明患者既非入睡,也不是處於昏迷狀態。一般數十分鐘即可自行醒轉。

  (4)分離性恍惚狀態和附體狀態(dissociative trance and possession):恍惚狀態表現為明顯的意識范圍縮小,當事人處於自我封閉狀態,其註意和意識活動局限於當前環境的一、兩方面,隻對環境中個別刺激產生反應,典型的恍惚狀態見於催眠,巫術或迷信活動中施術者與“鬼”、“神”進行交往之際,以及某些氣功,如鶴翔樁之類,誘導的入迷狀態。處於恍惚狀態的人,如果其身份為神靈或已死去的人所替代,聲稱自己是某神或已死去的某人在說話,則稱為附體狀態。分離性恍惚狀態和附體狀態是不隨意的,非己所欲的病理過程;患者的運動、姿態和言語多單調、重復。通過他人或自我暗示,可隨意控制這類狀態的出現或消失者,屬一種與特定文化或迷信相關行為;雖呈意識分離現象,不應診斷為分離障礙。

  (5)分離性身份障礙(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 又稱癔癥性雙重或多重人格。患者突然失去對自己往事的全部記憶,對自己原來的身份不能識別,以另一種身份進行日常社會活動;如神鬼或亡靈等附體,取代病人身份。對周圍環境的覺察不充分,其註意和知覺隻限於周圍人和物的某些方面,且與病人改變瞭的身份相聯系。該癥為一過性精神障礙,無妄想、幻覺等精神病性癥狀。以兩種人格交替出現者較常見,稱雙重人格(double personality)或交替人格(alternating personality);其中一種人格常居主導地位。

  (6)其他分離障礙:除以上類型分離障礙外,臨床上還可見到以下特殊類型:

  ①情感爆發(emotional outburst):意識障礙較輕,常在與人爭吵、情緒激動時突然發作,哭啼、叫喊,在地上打滾,捶胸頓足,撕衣毀物,扯頭發或以頭撞墻;其言語行為有盡情發泄內心憤懣情緒的特點。在多人圍觀的場合發作尤為劇烈。一般歷時數十分鐘即可安靜下來,事後可有部分遺忘。

  ②癔癥性假性癡呆(hysterical pseudodementia):Wernicke提出的一種癔癥類別。患者在精神創傷之後突然出現嚴重智力障礙,對甚至是最簡單的問題和其自身狀況不能做出正確回答,或給予近似的回答,向其提簡單問題,均回答“不知道”,或借口搪塞;相反對復雜問題的回答,卻能做到正確無誤。給人以呆滯的印象;但無腦器質性病變或其他精神病存在,有別於器質性或抑鬱性假性癡呆。

  ③Ganser綜合征:Ganser(1898)描述的一組精神癥狀,多見於被拘禁的罪犯。患者有輕度意識模糊,對提問問題能正確領悟,但經常給予近似的回答,如“‘2 2’等於幾?”,他答“3”或“5”,牛有五條腿等;叫患者劃燃火柴,則將火柴梗倒過來,用沒有藥頭的那一端擦火柴盒;叫他用鑰匙開門,則把鑰匙倒過來插向鎖孔,給旁人以故意做作的印象或開玩笑的形象;而在有些行為方面卻不能顯示癡呆。並常伴有行為怪異,或興奮與木僵交替發作。緩解後,其謂剛才似在夢中。

  ④童樣癡呆(puerilism):比較多見,繼精神創傷之後突然表現為兒童樣的幼稚語言、表情和動作;患者以幼兒自居,其表情、行為、言語等精神活動都回到童年,稚氣十足,且表現過分,看得出其做作色彩,裝出二三歲無知孩子的樣子。把周圍人稱呼為“叔叔”、“阿姨”。有人認為這一情況與Ganser綜合征一樣,同屬癔癥性假性癡呆中的特殊類別。

  ⑤癔癥性精神病(hysterical psychosis):在受到嚴重的精神創傷之後突然起病,主要表現為明顯的行為紊亂,哭笑無常,短暫的幻覺、妄想和思維障礙,以及人格解體等。其癥狀多變,多發生於表演型人格的女性。病程很少超過3周,可突然恢復常態,而無後遺癥狀,但可再發。

  2.轉換障礙 主要表現為隨意運動和感覺功能障礙,提示患者可能存在某種神經系統或軀體疾病,但體格檢查、神經系統檢查和實驗室檢查,都不能發現其內臟器官和神經系統有相應的器質性損害。其癥狀和體征不符合神經系統解剖生理特征,而被認為是患者不能解決的內心沖突和願望具有象征意義的轉換(conversion)。可有以下常見類型。

  (1)運動障礙:可表現為動作減少、增多或異常運動。

  ①癱瘓:可表現單癱、截癱或偏癱,檢查不能發現神經系統損害證據。可表現為單癱、偏癱、截癱、四肢癱瘓(以下肢多見),伴有肌張力增強或弛緩。有肌張力增強者常固定於某種姿勢,被動活動時出現明顯抵抗。但不符合解剖特點,常以關節為界;要求癱瘓肢體運動時,可發現拮抗肌肉收縮。將癱瘓肢體上抬,檢查者突然放手時,癱瘓肢體徐徐落下,而不與中樞性癱瘓遠端重於近端、周圍性癱瘓近端重於遠端的特點相符。下肢癱瘓,腿被拖著走,而不是借髖部力量先將腿甩到前面。雖走路歪斜,但會支撐,很少跌倒。下肢癱瘓者臥位時下肢活動自如,但不能站立行走,如扶之行走,則比真正器質性患者還要困難。但當患者確信旁邊無人時,則行走很好,慢性病例可有肢體攣縮或呈現失用性肌萎縮。但沒有提示器質性病變的肌張力及腱反射改變或陽性病理反應。

  ②肢體震顫(tremor)、抽動(tics)和肌陣攣(myoclonus):表現為肢體粗大顫動,或不規則抽動,肌陣攣則為一群肌肉的快速抽動,類似舞蹈樣動作。

  ③起立不能、步行不能(astasia-abasia):患者雙下肢可活動,但不能站立,扶起則需人支撐,否則向一側傾倒;也不能起步行走,或行走時雙足並攏,呈雀躍狀跳行。

  ④緘默癥(mutism)、失音癥(aphonia):患者不用言語表達意見或回答問題,但可用書寫或手勢與人交談,稱緘默癥。想說話,但發不出聲音,或隻能用耳語或嘶啞的聲音交談時,則稱失音癥。檢查神經系統和發音器官,無器質性病變,也無其他精神病癥狀存在。

  (2)痙攣障礙(convulsion):常於情緒激動或受到暗示時突然發生。緩慢倒地或臥於床上,呼之不應,全身僵直,肢體一陣陣抖動,或在床上翻滾,或呈角弓反張姿勢。呼吸時急時停,可有揪衣服、抓頭發、捶胸、咬人等動作。有的表情痛苦,雙眼噙淚,但無咬破舌頭或大小便失禁。大多歷時數十分鐘,癥狀緩解。

  (3)抽搐大發作:發病前常有明顯的心理誘因。抽搐發作無規律性,沒有強直及陣攣期,常為腕關節、掌指關節屈曲,指骨間關節伸直,拇指內收,下肢伸直或全身強硬,肢體陣發性亂抖、亂動。發作可伴哭叫,呼吸呈陣發性加快,臉色略潮紅。無尿失禁,不咬舌。發作時瞳孔大小正常;角膜反射存在,甚至反而敏感。意識雖似不清,但可受暗示使抽搐暫停。發作後期肢體不是松弛,而大多為有力的抵抗被動運動;無病理反射,如發作後期出現陽性蹠反射者,提示器質性病變。一般發作可持續數分鐘或數小時之久。某市郊外一廠領導幹部,自廠部乘車赴市區,途遇一車迎面而來。為避開對方,不幸雙雙翻車。病者未受傷,還參與現場指揮搶救工作。可當他再次想起當時危險情境時,突然發生全身抽搐,神志欠清,經送醫院救治方愈。以後每當他走過出事地點就有同樣的發作,隻得繞道而行。

  (3)各種奇特的肌張力紊亂、肌無力、舞蹈樣動作,但不能證實有器質性改變。如一青年男子,因兒子夭亡,哀傷不已,之後經常有手舞足蹈的怪異動作。有時日發數次,送醫院註射一支葡萄糖酸鈣溶液後即愈,以後改用氯化鈉註射液註射並予暗示,均迅即痊愈。

  (4)聽覺障礙:多表現為突然聽力喪失,電測聽和聽誘發電位檢查正常。失聲、失語,但沒有聲帶、舌、喉部肌肉麻痹,咳嗽時發音正常,還能輕聲耳語。

  (5)視覺障礙:可表現為弱視、失明、管窺(tunnel vision)、同心性視野縮小、單眼復視。常突然發生,也可經過治療,突然恢復正常。癔癥性失明病例,視覺誘發電位正常。

  (6)感覺障礙:可表現為軀體感覺缺失、過敏或異常,或特殊感覺障礙。

  ①感覺缺失:表現為局部或全身皮膚缺乏感覺,或為半身鎮痛,或呈手套,襪套型感覺缺失。其范圍與神經分佈不相一致。缺失的感覺可為痛覺、觸覺、溫覺、冷覺。

  ②感覺過敏:表現為皮膚局部對觸摸特別敏感,輕微的撫摸可引起劇烈疼痛。

  ③感覺異常:如患者常感到咽部有異物感或梗阻感,咽喉部檢查不能發現異常;稱為癔癥球(globulos hystericus)。但應註意與莖突過長引起的莖突綜合征(styloid syndrome)鑒別。後者可通過咽部觸摸或X線照片加以證實。

  (7)若有轉換性痛覺,可從患者誇張的言詞及表情,病變部位的彌漫,所說的語意不詳,局部封閉治療不起作用,佐以既往病史、心理因素等,予以診斷。

  (8)中醫所謂“卒然無音”、“氣厥”、“梅核氣”等所描寫的癥狀,大多屬之。

  3.特殊表現形式

  (1)癔癥的集體發病(mass hysteria):又稱流行性癔癥(epidemic hysteria)。癔癥性癥狀通過社會接觸可以影響很多人。11~15歲的女孩最易患病。多發生於常在一起生活的群體中,如學校,教堂、寺院或在公眾場所。起初有一人出現癔癥發作,周圍目睹者精神受到感應,相繼發生類似癥狀。由於對這類疾病性質不瞭解,常在這一群體中引起廣泛的緊張、恐懼情緒;在相互暗示和自我暗示影響下,使癔癥在短期內暴發流行。這類癔癥發作大多歷時短暫,表現形式相似。常見癥狀包括抽搐發作,堅信食物中毒,頭痛,喉痛,腹痛,眩暈及乏力等。例如在學校內,為學生集體註射預防疫苗,當一學生偶由於緊張、害怕等出現癔癥癥狀時,周圍學生目睹其發病情況,由於對註射疫苗缺乏科學的認識,從而也受到影響,產生恐懼緊張心理。在此基礎上,由於暗示和自我暗示的作用,很多學生會相繼出現類似癥狀,稱為流行性癔癥或癔癥集體發作。誘發癔癥集體發作的主要原因是各種能夠導致團體成員產生恐懼、焦慮的因素,如考試、不受歡迎的老師或領導、傢庭與學校之間文化上的差異等,而迷信、災難、戰爭、社會變遷等也往往能直接引發癔癥集體發作。對個體來說,平時較為體弱,神經質,情緒不穩定,易產生消極情緒,應對能力差而依賴性強者更易在癔癥流行中表現出癥狀。將患者,特別是初發病例,一一隔離起來,給予對癥處理,流行即可迅速控制。患者大多為年輕女性,精神緊張、過度疲勞、睡眠不足、月經期,以及具有表演型人格特征者,較易發病。在教堂內禱告,集體練習某些氣功(如鶴翔樁),或在恐縮癥流行地區或期間,形成的神秘氣氛往往為癔癥的流行提供條件。

  (2)賠償神經癥(compensation neurosis):在工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中,受害人往往提出經濟賠償要求。在涉訟過程中,顯示、保留和誇大癥狀,有利於受害人索取賠償。癥狀的出現、誇大或持續存在一般並非受本人意志支配,而是由無意識機制起作用,計劃生育手術後的一些軀體癥狀,無器質性損害基礎者,多屬這類障礙。對於這類涉訟要求賠償的病例,應盡早處理,力求一次徹底解決,切忌拖延。曠日持久的訴訟過程對受害人癥狀的消除極為不利。賠償問題解決之後,應盡快采取醫療康復措施,配合心理治療,以促進癥狀的消除。

  (3)職業神經癥(occupational neurosis):這是一類與職業密切相關的運動協調障礙。患者每天都需緊張地運用其手指的精細協調動作數小時之久;如抄寫、打字、鋼琴或提琴演奏持續較長時間,特別是在疲乏或趕任務時候,逐漸出現手部肌肉緊張、疼痛、不聽使喚,以致手指活動緩慢而吃力,或出現彈跳動作;嚴重時由於肌肉震顫或痙攣而無法運用手指、前臂,甚至整個上肢。放棄用手,或者改作其他手工活動,則手指運動恢復常態。這類癥狀出現於書寫時,稱書寫痙攣(writer’spasm)。多見於容易緊張、焦慮、對工作感到厭倦或精神負擔很重的人。起病大都緩慢,神經系統檢查不能發現器質性損害。除手指協調動作外,這類癥狀還可表現為緊張的言語訓練之後的口吃。治療宜使患者處於精神松弛狀態,然後進行相應的肌肉協調功能訓練,由簡到繁,循序漸進。

  4.內臟功能障礙

  (1)嘔吐:多為頑固性嘔吐,食後即吐,吐前無惡心,吐後仍可進食,雖長期嘔吐,並不引起營養不良。消化道檢查無相應的陽性發現。各種新的診斷標準多將其歸入軀體形式障礙。

  (2)呃逆:呃逆發作頑固、頻繁、聲音響亮,在別人註意時尤為明顯,無人時則減輕。

  (3)過度換氣:呈喘息樣呼吸,雖然發作頻繁而強烈,但無發紺與低氧征象。

  (4)癔癥球:在咽部正中或稍偏處感覺到不確定的物體或包塊,吞咽動作時或想做吞咽動作時,這種感覺尤其明顯。進食過程中癥狀消失,吞咽食物並無困難,也無體重減輕,偶爾患者體驗到好像被魚骨刺傷一樣的喉部疼痛或灼痛。患者多為中年婦女,但年輕人和男性也可發生。

  (5)其他:如多飲多尿、鼓腸等。

  分離癥狀和轉換癥狀可見於多種神經精神疾病和軀體疾病。國內外對本病的大量隨訪觀察結果表明,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如癲癇、多發性硬化、肝豆狀核變性、顱內占位病變等;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癥、抑鬱癥、人格障礙等;軀體疾病,如血卟啉病、肝性腦病前期、破傷風等,均有誤診為本病者。其原因在於本病的癥狀缺乏足夠的特異性。臨床醫生僅憑患者的癥狀,由心因誘發,找不到器質性病征,可接受語言暗示影響,便作出本病的診斷,並不十分可靠。

  正確的臨床診斷應建立在充分排除可能出現分離和轉換癥狀的各種神經精神疾病和軀體疾病的基礎之上。這不僅要求臨床醫生要認真瞭解患者有無有關這類器質性疾病的病史,還要仔細觀察有無器質性疾病的體征或可疑線索,然後進一步采取較可靠的現代檢查方法,如電子計算機腦斷層掃描、磁共振等技術加以證實。在某些器質性疾病早期,器質性損害的證據不易發現,則需進行足夠長時間的臨床隨訪,才能最後確定診斷。在隨訪過程中,治療取得顯著效果,使癥狀完全消除,有助於肯定診斷。因此,癔癥的診斷需具備兩方面證據:一是排除性證據;二是支持性證據。要有充分的根據排除器質性疾病或非依賴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因為癔癥性癥狀可見於多種神經精神疾病和軀體疾病,所以隻憑臨床癥狀的診斷很難十分可靠。要求臨床醫生不僅要認真瞭解患者的有關器質性疾病的病史,還要觀察有無器質性疾病的體征或相似癥狀,必要時可進行CT、核磁共振等檢查手段。排除性證據固然很重要,還必須有支持性證據,包括心理社會性因素、癥狀暗示性和繼發性獲益3個方面。若三者缺一,診斷可能有疑問。尤其有些病人否認精神因素,需要耐心詢問,深入瞭解。診斷要點:

  1.有分離性障礙與軀體功能障礙,特別是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有充分證據排除器質性病變。

  2.心理需要和心理矛盾有關的精神刺激,它跟癥狀之發生或惡化具有暫時性聯系;起病與應激事件之間有明確聯系,病程多反復遷延。

  3.癥狀妨礙社會功能。

  4.可有模擬癥狀及淡漠處之的表情。

  5.不能以軀體疾病的病理生理機制解釋,甚至和神經解剖生理相矛盾。

  6.不是其他精神病。


飲食保健

轉換性障礙吃什麼好?

護理

轉換性障礙應該如何護理?

 


治療

轉換性障礙治療前的註意事項?

  減少本病的發生,要強調健康良好個性的養成。個體性格形成的條件是多方面的。其中,後天環境中的不良因素,在兒童性格障礙與行為障礙的發展形成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最常見的不良因素是童年時期的精神創傷,不正當的教養方法,不和諧的傢庭生活,以及外界環境的有害影響。為此,要防止性格反常發展和其他精神異常的發生,就必須重視兒童和少年的身心健康。

  1.重視精神健康必須從兒童時期的培養教育開始,鑒於兒童早期的性格發展每每決定著其後來的個性特征,因此,個體的精神衛生,首先應從兒童時期的培養教育做起。兒童時期也是為身心健康打基礎的一個重要時刻。

  2.兒童時期的培養教育首先要註意傢庭教育問題。傢庭是兒童生活與活動的主要場所,兒童富於模仿性,易於接受周圍人的熏陶。故傢庭生活的氣氛,傢庭成員的關系及其對兒童的教育方法,對兒童的個性發展和身心健康都起到重要的作用。為此,傢庭應與學校配合,要對兒童進行道德品質教育,培養他們愛勞動、愛集體的品德與作風,養成誠實、坦白、堅強、勇敢和心情開朗的性格。

  3.要早期發現和及時糾正一些神經精神障礙,發生在兒童時期的神經精神功能失調,時常由個別癥狀開始的。如口吃、遺尿、抽動、神經性嘔吐和睡眠障礙等。兒童時期的行為障礙,往往表現為孤僻、遲鈍、沖動性行為或多動癥等。這些情況,如經早期發現及時確診、處理得當的話,有相當多的病例是可以獲得及時矯正和治愈的。

保健品查詢轉換性障礙中醫治療方法

  (1)針灸治療:可針刺人中、合谷、內關、湧泉、足三裡等穴位。

  (2)按壓治療:可使患者平臥,術者用雙手拇指指腹分別按壓其人中、百會、膻中、氣海、中沖、內關等穴位,按壓時由輕到重,緩緩按揉,直至患者癥狀緩解。

中藥材查詢轉換性障礙西醫治療方法

  (一)治療

  早期充分治療對防止癥狀反復發作和疾病的慢性化十分重要,應予以強調。初次發病者,合理的解釋,說明癥狀與心因和個性特征的聯系,配合理療和語言暗示,往往可取得良好的效果。病程已數周,有反復發作傾向者,宜根據病情,制訂精神治療與藥物和物理治療相配合的整體治療計劃。不宜匆忙、草率采取簡單的語言暗示。盡管暗示療法當時有效,但以後容易復發,或出現新的癥狀,取代原來的癥狀。

  其次,需要註意的是,在診斷基本明確以後,應盡可能避免反復檢查,過多的、不必要的檢查,往往會使病情進一步復雜化。在詢問病史或進行檢查的過程中,不恰當的提示,可使患者出現一些新的癥狀和體征。

  再次,在接觸病人和治療過程中應避免環境中的不良暗示。過多的人圍觀、對癥狀過分關註,對患者病情發展表現出強烈的緊張不安,都會使患者尋求註意的傾向增強,從而使病情惡化。

  1.心理治療 是治療這類疾病的基本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暗示療法:是消除轉換障礙的有效措施,特別適用於急性起病的患者。可分為覺醒時暗示和催眠暗示兩種。患者迫切要求治療者,在覺醒狀態下,通過語言暗示,或配合適當理療、針刺或按摩,即可取得良好效果。病程較長,病因不甚明確的病例,往往需要借助藥物或語言催眠療法,消除患者的心理阻力,才能取得較好效果。

  ①覺醒時暗示:治療開始時醫生應向患者說明檢查的結果;然後用簡短、明確的語言向患者解釋他的疾病是一種短暫的神經功能障礙;即將采取哪種治療方法;在治療的幫助下,失去的功能可以完全恢復正常;使患者對治療產生高度的信心和迫切的治愈要求。對有運動和感覺障礙的患者,可選用10%葡萄糖酸鈣10ml靜脈推註,或用感應電刺激患病部位,同時配合語言、按摩和被動運動,鼓勵患者運用其功能;隨即用語言強化,使患者相信在治療的幫助下,失去的功能正在恢復……已經完全恢復;並進一步鼓勵患者進行相應的功能活動。

  ②催眠暗示:治療開始前先進行催眠感受性檢驗,檢驗的方法有多種,可選擇其中1~2種以確定患者是否適於語言催眠,例如讓患者雙足並立,背向醫生,頭部後仰,醫生以手托其枕部,然後告訴患者,手拿開後,他應會向後跌倒。如果患者在醫生的手拿開後立即向後傾倒,即表示患者具有一定催眠感受性,可選用語言催眠,在患者進入催眠狀態下進行暗示治療。如果患者催眠感受性不強,或醫生對語言催眠缺乏經驗,則可選用2.5%硫噴妥鈉(sodium pentothal)或異戊巴比妥鈉(sodium amytal)10~20ml緩慢靜脈註射,使患者進入輕度意識模糊狀態,然後按上述覺醒時暗示的方法,用語言進行暗示或配合電刺激、按摩、被動運動等方式進行暗示。

  (2)催眠療法:除用於增強暗示感受性,消除轉換癥狀外,尚可用以治療分離性遺忘癥、多重人格、緘默癥、木僵狀態以及情緒受到傷害或壓抑的患者。在催眠狀態下,可使被遺忘的創傷性體驗重現,受到壓抑的情緒獲得釋放,從而達到消除癥狀的目的。

  在催眠或覺醒狀態下,引導患者傾訴其內心苦悶,使受到傷害或壓抑的情緒向外宣泄的治療方法,稱為疏泄療法(catharsis)。對情緒障礙突出的患者可收到良好效果。

  (3)解釋性心理療法:主要目的在於:引導患者正確認識和對待致病的精神因素,認識疾病的性質,幫助患者分析個性存在的缺陷,以及克服個性缺陷的途徑和方法。適用於除癔癥性精神病發病期之外的各種類型。

  (4)分析性心理療法:著重探尋患者的無意識動機,引導患者認識無意識動機對健康的影響,並加以消除。主要適用於分離性遺忘,多重人格和各種轉換障礙。可采取精神分析技術或領悟療法。

  (5)行為療法:主要是采取循序漸進,逐步強化的方法對患者進行功能訓練,適用於暗示治療無效、肢體或言語有功能障礙的慢性病例。

  (6)傢庭療法:當患者傢庭關系因疾病受到影響,或治療需要傢庭成員配合時,宜采用這一治療方法,以改善患者的治療環境,取得傢庭的支持。

  2.藥物和物理療法

  (1)藥物治療:癔癥性精神病狀態或痙攣發作時,很難接受正規的精神心理,可采用鹽酸氯丙嗪25~50mg,肌內註射;或地西泮(安定)10~20mg,靜脈註射,促使患者入睡。有的患者醒後癥狀即消失。急性期過後,精神癥狀仍然明顯者,可采用鹽酸氯丙嗪口服給藥,1~3次/d,25~50mg/次。遺留頭昏、頭痛、失眠等腦衰弱癥狀者,可給予阿普唑侖(aprazolam),3次/d,0.4~0.8mg/次,或勞拉西泮(氯羥安定),3次/d,每次0.5~1mg;或羥嗪(安泰樂),3次/d, 25mg/次;或艾司唑侖(舒樂安定)每晚睡前服1~2mg;歷時2~3周。

  處於昏睡狀態的患者,給予氨水刺激鼻黏膜,可促使患者蘇醒。但刺激時間不能過長,以防鼻黏膜灼傷。

  (2)物理治療:針刺或電興奮治療對轉換性癱瘓、耳聾、失明、失音或肢體抽動等功能障礙,都可有良好效果;但應註意配合語言暗示進行。處於轉換性木僵狀態的患者,強刺激的針刺或電興奮治療,可促使患者意識狀態恢復正常,可以選用。

  本病是一類容易復發的疾病,及時消除病因,使患者對自己的疾病性質有正確瞭解,正視存在的個性缺陷,改善人際關系,對預防復發都有一定幫助。長期住院或居傢休養,對患者非適應性行為經常予以遷就或不適當強化,均不利於康復。

  3.電刺激治療:對抽搐發作、朦朧狀態、木僵狀態及某些轉換癥狀的病人,均可用較強的電刺激治療,往往會收到較好的療效。

  (二)預後

  起病大多急驟,常由明顯的精神因素促發,其後癥狀可逐漸增多。初次起病通常在童年晚期至成年早期,10歲以前和35歲以後起病者較少見,但也有80歲以後首次發病的報告(Weddington,1979)。中年或晚年初次起病,應首先想到是否為神經系統或其他軀體疾病。本病有發作性和持續性兩種病程。分離性神遊癥、木僵狀態、恍惚狀態、附體狀態、情感暴發以及轉換性痙攣障礙等常為發作性,而分離性遺忘癥、身份障礙、轉換性運動障礙、感覺障礙等往往呈持續病程。

  急性起病,到綜合醫院急診室就診的患者,大多迅速恢復。病程超過1年者,據Ljungberg(1957)觀察,約半數病人10年之後仍有癥狀存在。Lewis(1966)對Maudsley醫院98例癔癥患者追蹤7~12年的結果是:健康良好正在工作者54例,無變化12例,惡化10例,死亡7例。在死亡7例中,3例死於與精神科無關的原因,3例死於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1例自殺。大多數未恢復的病例都有人格障礙和社會適應困難。存活的91例最後診斷改變者11例:8例診斷為抑鬱癥,2例為精神分裂癥,1例摔倒後出現癡呆。由此看來,此類患者的預後取決於多種因素:病因明確,且能及時合理解決,病程短,治療及時,病前無明顯人格缺陷者,大多能獲得良好結局。患者生病之後心理沖突得以緩和,不再出現焦慮;癥狀給患者帶來的這類好處稱為“原發性獲益”(primary gain);而疾病又可使患者從外界環境得到更多好處,如受親友的關懷和照顧,免除瞭繁重的工作負擔和責任等,則屬於“繼發性獲益”(secondary gain)。這兩種“獲益”盡管可給患者以眼前利益,但卻不利於癥狀的消除,致使病程遷延,經久難愈。可見病程的長短和復發與否與病後是否正確處理密切相關,不當的處理或言語暗示,常可增加疾病的頑固性,而使病程延長。隨訪研究顯示,本病多數預後良好,2/3的該病患者都能完全康復,恢復工作,並從癥狀中解脫出來,少數如癱瘓或內臟功能障礙者病程遷延,殘留癥狀,並因此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能力,甚至可因並發癥而影響壽命。病人若病程很長,或經常反復發作,則治療比較困難,具有明顯表演性人格者治療也較困難,且易復發。

藥療是根本,而食療能輔助藥物的治療,那麼轉換性障礙的食療和飲食又是怎麼樣的?

藥品查詢

檢查

轉換性障礙應該做哪些檢查?

  本病目前尚無特異性實驗室檢查,當出現合並癥,如感染等,實驗室檢查顯示並發癥的陽性結果。


鑑別

轉換性障礙容易與哪些疾病混淆?

  在臨床上需要特別鑒別的常見疾病有:癲癇。癲癇患者可同時合並有轉換性痙攣發作,所謂hystero-epilepsy;癲癇發作和轉換發作並存。此時,應註意不要采取兩者擇一的排除法,以免漏診。

  本病的癥狀可見於精神分裂癥和情感障礙,如果有後兩者的癥狀存在,應首先考慮後兩者的診斷。

  癔癥性精神病與反應性精神病的鑒別在於癔癥性精神病常見於表演型人格障礙者,其精神癥狀可具有表演性、戲劇性或誇張色彩;可反復發作,並有癥狀完全緩解的間歇期。

  本病與做作性疾病(factitious disorders)的鑒別要點在於:後者的癥狀出於故意偽造,但卻缺乏明確的動機。這類患者為瞭獲得疾病診斷,取得病人身份,往往要忍受各種痛苦的檢查和不愉快的治療,包括反復手術治療。患者既不以此追求特殊利益,也不逃避任何法律責任,因而有別於裝病。而本病的癥狀受無意識機制的支配,與原發性或繼發性獲益有關,並非故意偽造。因此,不同於做作性疾病,也有別於裝病。

  據文獻報道,原先診斷為轉換性精神障礙者,追蹤隨訪,其中13%~30%的患者系器質性疾病,其中大多是神經系統疾病。故本病特別要與下列疾病鑒別:①額葉病變者,以精神癥狀出現較早,有的欣快,有的情緒低沉,50%的患者可有全身抽搐發作,有強握、摸索動作;②多發性硬化,早期易與轉換性障礙相混;③腦外傷;④詐病,⑤精神分裂癥、反應性精神病、軀體化障礙等。

  1.癲癇 尤為精神運動性癲癇,發作前精神心理刺激因素不明顯,多有腹部不適等先兆。可在尖叫後突然出現意識喪失,隨處倒地,先強直,後陣攣,再恢復,發作分期明確。發作時瞳孔散大,對光反應消失,並有錐體束征,持續時間僅1至數分鐘,發作後入睡,清醒後完全遺忘。可與癔癥性抽搐發作相鑒別。

  2.應激障礙 既往常無類似發作史,致病的精神因素往往更強烈,癥狀內容與應激源密切相關,無暗示性增高,也缺乏鮮明的情感性、幻想性和戲劇性,軀體癥狀少,反復發作者少。

  3.精神分裂癥 精神分裂癥的附體妄想內容荒謬,持續時間長。癔癥的附體妄想為陣發性,像演戲一樣,有上臺的時候,也有下場的時候,且表情生動、情感外露,而精神分裂癥對此癥狀往往不主動表述,而代之以相應的行為。

  4.詐病 因癔癥的誇張、表演色彩,常給人一種裝病的感覺。詐病動機是在意識界,隻欺騙別人不欺騙自己,而轉換性障礙者既欺騙別人又騙瞭自己;某些人為避免不愉快事件的發生,或為獲取賠償,或為避免服役,或在囚犯中,常出現詐病現象,其表現有時難與癔癥相鑒別。但是詐病者有明確的目的性,癥狀易受意志的支配,可因時、因人、因地而異,很少能持續存在,且在公開場合常矯揉造作,註意動態觀察,可與癔癥相鑒別。

  5.反應性精神病 癔癥性精神病需與此病相鑒別,其鑒別要點在於癔癥性精神病往往在病前具有其癔癥性人格,發病時具有表演性、暗示性,可反復發作,並有癥狀完全消失的間歇期。

  6.做作性障礙 鑒別要點在於此病故意偽裝軀體或精神癥狀,以致自我致傷求得產生癥狀,謀取病人身份。但缺乏明確的動機,患者既不以此追求特殊利益,也不逃避責任和不利境遇,因而有別詐病。癔癥患者雖然有明顯精神因素誘發,但其癥狀受無意識機制支配,與原發性或繼發性受益有關,以此與做作性障礙及詐病象區別。


並發症

轉換性障礙可以並發哪些疾病?

  目前暫無相關資料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 轉換性障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