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診斷處理總原則
(1)根據進行性癡呆、肌陣攣、錐體/錐體外系功能異常視覺障礙等臨床癥狀和體征,腦電圖、腦脊液、神經病理學以及病原學等結果,予以診斷。
(2)CJD病人中樞神經系統組織、眼球組織具有高度感染性,其他組織如扁桃體、脾臟、淋巴結等也具有感染性。在接觸上述組織時應註意防護。
(3)尚無任何資料顯示CJD可通過接觸傳染。
2、診斷標準
(1)散發型CJD
① 確診診斷
具有典型/標準的神經病理學改變,和/或免疫細胞化學和/或Western印跡法確定為蛋白酶耐受性PrP,和/或存在瘙癢病相關纖維。
② 臨床診斷
具有進行性癡呆,在病程中出現典型的腦電圖改變,和/或腦脊液14-3-3蛋白陽性,以及至少具有以下4種臨床表現中的兩種,
a.肌陣攣
b.視覺或小腦障礙
c.錐體/錐體外系功能異常
d.無動性緘默
以及臨床病程短於2年。
③ 疑似診斷
具有進行性癡呆,以及至少具有以下4種臨床表現中的兩種,
a.肌陣攣
b.視覺或小腦障礙
c.錐體/錐體外系功能異常
d.無動性緘默
以及臨床病程短於2年。
④ 所有診斷應排除其他癡呆相關疾病。
(2)醫源型CJD
在散發型CJD診斷的基礎上具有,
① 接受由人腦提取的垂體激素治療的病人出現進行性小腦綜合征;或
② 確定的暴露危險,例如曾接受過硬腦膜移植、角膜移植等手術。
(3)傢族遺傳型CJD
① 傢族遺傳型CJD包括傢族型CJD、吉斯特曼-施特勞斯綜合征(Gerstmann-Straussler -Scheinker syndrome, GSS)、傢族型致死性失眠癥(Fatal familial isomnia, FFI)。
② 確診診斷或臨床診斷CJD病人,具有本病特異的PrP基因突變,和/或一級親屬中具有確診診斷或臨床診斷的CJD病例。
(4)變異型CJD(variant CJD, vCJD)
① 病史
a.進行性神經精神障礙
b.病程≥6個月
c.常規檢查不提示其它疾病
d.無醫源性接觸史
② 臨床表現
a.早期精神癥狀(抑鬱、焦慮、情感淡漠、退縮、妄想)
b.持續性疼痛感(疼痛和/或感覺異常)
c.共濟失調
d.肌陣攣、舞蹈癥、肌張力紊亂
e.癡呆
③ 臨床檢測
a.腦電圖無典型的散發型CJD波型(約每秒出現一次的三相周期性復合波),或未進行腦電圖檢測
b.MRI質子密度相出現雙側丘腦後結節部高信號
④ 扁桃體活檢 陽性
(扁桃體活檢不應作為常規檢查,在腦電圖出現典型的散發型CJD樣波型後不應進行。對臨床表現與vCJD相似,而MRI未出現雙側丘腦後結節高信號病例的診斷有意義。)
⑤ 診斷
a.確診診斷:具有①a和 vCJD神經病理學診斷(大腦和小腦廣泛的空泡樣變及“花瓣樣”的PrP斑塊沉積)
b.臨床診斷:具有①和②中的任意4項,和③或①和④
c.疑似診斷:具有①和②中的任意4項,和③a
可發展為嚴重癡呆。肌陣攣通常突出,可有肌萎縮、肢體無力、強直、震顫和舞蹈-指劃動作,還可出現失語、構音障礙和共濟失調。晚期病人呈昏迷,肌陣攣消失,80%以上的病人於起病後1年內死亡,少數拖延達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