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經鬱熱情志抑鬱,肝氣不能條達,氣鬱化火而發熱;或因惱怒過度,肝火內盛,以致發熱。其發病機理正如《丹溪心法·火》所概括的:“凡氣有餘便是火”。因此種發熱與情志密發相關,故亦稱“五志之火”。
2.瘀血阻滯由於情志、勞倦、外傷等原因導致瘀血阻滯經絡,氣血運行不暢,壅遏不通,因而引起發熱,此為瘀血發熱的主要病機。此外,瘀血發熱也與血虛失養有關,如《醫門法律·虛勞淪》說:“血痹則新血不生,並素有之血,亦瘀積不行,血瘀則榮虛,榮虛則發熱。”
3 .內濕停聚由於飲食失調、憂思氣結等使脾胃受損、運化失職,以致濕邪內生,鬱而化熱,進而引起內傷發熱。
4.中氣不足由於勞倦過度。飲食失調,或久病失於調理,以致中氣不足,陰火內生而引起發熱,亦即現今所稱的氣虛發熱。
5.血虛失養由於久病心肝血虛,或脾虛不能生血,或長期慢性失血,以致血虛失於濡養。血本屬陰,陰血不足,無以斂陽而引起發熱。如《證治匯補·發熱》說:“血虛發熱,一切吐衄便血,產後崩漏,血虛不能配陽,陽亢發熱者,治宜養血。”
6.陰精虧虛由於素體陰虛,或熱病日久,耗傷陰液,或誤用、過用溫燥藥物等,導致陰精虧虛,陰衰則陽盛,水不制火,陽氣偏盛而引起發熱。
7.陽氣虛衰由於寒證日久,或久病氣虛,氣損及陽,或脾腎陽氣虧虛,以致火不歸原,盛陽外浮而引起發熱。如《證治匯補,發熱》說:“陽虛發熱,有腎虛水冷,火不歸經,遊行於外而發熱。”
上述七種內傷發熱,大體可歸納為虛、實兩類。由肝經鬱熱、瘀血阻滯及內濕停聚所致者屬實,其基本病機為氣、血、水等鬱結壅遏化熱而引起發熱。由中氣不足、血虛失養、陰精虧虛及陽氣虛衰所致者屬虛,因氣屬陽的范疇,血屬陰的范疇,此類發熱均由陰陽失衡所導致。或為陰血不足,陰不配陽,水不濟火,陽氣亢盛而發熱;或因陽氣虛衰,陰火內生,陽氣外浮而發熱。.
內傷發熱一般起病較緩,病程較長,或有反復發熱的病史。臨床多表現為低熱,但有時也可以是高熱,亦有少數患者自覺發熱或五心煩熱,而體溫並不升高。一般發熱而不惡寒,或雖感怯冷但得衣被則冷感即減輕或消失。發熱持續,或時作時止,或作有定時。發熱的同時多伴有頭暈、神疲、自汗盜汗、脈弱無力等癥。因內傷發熱主要由於氣、血、水濕的鬱滯壅遏或氣、血、陰、陽的虧損失調所導致,故在發熱的同時,分別伴有氣鬱、血瘀、濕鬱或氣虛、血虛、陰虛、陽虛的癥狀。
診斷:
1.內傷發熱起病緩慢,病程較長,多為低熱,或自覺發熱,表現為高熱者較少。不惡寒,或雖有怯冷,但得衣被則溫。常兼見頭暈、神疲、自汗、盜汗、脈弱等癥。
2.一般有氣、血、水濕壅遏或氣血陰陽虧虛的病史,或有反復發熱的病史。
實火宜清,虛火宜補。並應根據證侯、病機的不同而分別采用有針對性的治法。屬實者,宜以解鬱、活血、除濕為主,適當配伍清熱。屬虛者,則應益氣、養血、滋陰、溫陽,除陰虛發熱可適當配伍清退虛熱的藥物外,其餘均應以補為主。對虛實夾雜者,則宜兼顧之,正如《景嶽全書·火證》所說:“實火宜瀉,虛火宜補,固其法也。然虛中有實者,治宜以補為主,而不得不兼乎清;……若實中有虛者,治宜以清為主而酌兼乎補。”切不可——見發熱,便用發散解表及苦寒瀉火之劑。內傷發熱,若發散易於耗氣傷陰,苦寒則易傷敗脾胃以及化燥傷陰,而使病情纏綿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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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療是根本,而食療能輔助藥物的治療,那麼內傷發熱的食療和飲食又是怎麼樣的?
藥品查詢本病病機比較復雜,可由一種也可由多種病因同時引起發熱。如氣鬱血瘀、氣陰兩虛、氣血兩虛等。久病往往由實轉虛,由輕轉重,其中以瘀血病久,損及氣、血、陰、陽,分別兼見氣虛、血虛、陰虛或陽虛,而成為虛實兼夾之證的情況較為多見。其他如氣鬱發熱日久,若熱傷陰津,則轉化為氣鬱陰虛之發熱;氣虛發熱日久,病損及陽,陽氣盛衰,則發展為陽虛發熱。